《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审核、盖章流程

发布者:冯雪发布时间:2014-05-08浏览次数:5565

 

  《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以下简称表5)是上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的附表之一,是审核实验动物使用规范性、合法性的重要文件,凡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实验动物的,必须填写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并由动物使用地点所属单位(提供使用许可证单位)确认、盖章。一旦动物实验地点填写了“复旦大学(实验动物科学部)”,即表明课题组确认项目下达后将在我部开展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动物实验,根据我国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本部只对拟在本部动物实验室依照计划任务书开展动物实验的项目提供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审核盖章,该项目必须符合本部使用许可证适用范围才能通过审核。

办理方法(仅限项目负责人):

1、打印表5(有水印)后送枫林校区西13号楼423室(工作日8:30-16:30)

2、非我校课题组需出具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包括课题名称、负责人、动物实验开展日期期限、承诺按期在我单位实验设施开展本课题项目动物实验部分)

3、经审核所填信息无误后,2个工作日后可来签收领取。(请预留联系电话,以便发现填表错误及时联系更改)

电话:18616296463

联系人:冯雪


注: 每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都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请项目负责人仔细核对,不要填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我部的使用许可证号为SYXK(沪)2020-0032,适用范围:SPF级小鼠、大鼠查询本市许可证单位和适用范围,请至上海市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a-res.sh.cn,查询外省市许可证单位和适用范围,请至国家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205.16.66